发改委同意修订皖江示范区规划:“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 招商动态 |2016-09-14
日前,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发改委表示,同意将皖江示范区规划展期到2020年。
发改委强调,在对《规划》具体内容进行修订过程中,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新十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等重大机遇,进一步贯彻深化区域开放合作、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等要求,并合理确定主要规划指标。
皖江示范区规划概览
资料显示,皖江城市带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滁州、池州、铜陵、宣城8个地级市全境以及六安市的金安区和舒城县。共59个县(市、区),土地面积7.6万平方公里,人口3058万人。
2006 年,国家将皖江城市带纳入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重点发展区域,加速了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辐射转移。如今,安徽9个皖江城市利用省外资金已占全省的70%以上,其中来自长三角地区的近60%。沿江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自主创新特色愈加鲜明,为设立国家级示范区奠定了基础。
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安徽沿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这是迄今全国唯一以产业转移为主题的区域发展规划,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推进安徽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也为中部地区加速崛起点燃了助推器。
《规划》确立了以长江一线为“发展轴”、合肥和芜湖为“双核”、滁州和宣城为“两翼”的“一轴双核两翼”产业布局,大力振兴发展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产业、轻纺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着力培育高技术产业,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真正在承接中调整产业结构,在转移中发挥示范作用。
《规划》要求,示范区要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把承接产业转移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为代价;必须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开发区域,是泛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皖江城市带处于中国人口密集、消费需求较大的最靠近东部的中部地区,以合肥为中心,半径500公里覆盖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江西、湖北、山东、安徽七省一市,这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潜力巨大。无论是国内生产总值,还是社会消费额,占全国的比重都接近1/2,皖江城市带无疑将是拓展国内市场、启动内需的关键区。
皖江示范区招商引资提速增效
今年以来,皖江示范区紧密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加速产业承接和转型发展,实现经济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的良好势头。上半年,示范区实现生产总值6923.1亿元,较上年增长9.1%,高于全省0.5个百分点。
招商引资提速增效,上半年,示范区在建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2713个,到位资金3033亿元,增长12.3%,总量占全省的66.5%。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新型显示、机器人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示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智能家电等1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加快建设;新芜经开区、天长经开区、包河工业园区成功创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绿色生态廊道加快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沿江、环巢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快长江、巢湖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巢湖、宣城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岳西、石台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对外合作不断深化,加快推进合肥、芜湖综合保税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加快筹建中德合作产业园等。
省发改委皖江处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紧紧抓住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等历史机遇,深入推进皖江示范区规划实施,加强与沪苏浙分工合作,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引领,建设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创新中心。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复函
发改地区162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转来《关于商请批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5年修订)的函》(皖政秘〔2015〕2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批复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6年多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皖江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生态环境更加良好,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有力促进了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在探索产业承接新途径、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
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皖江示范区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适时对《规划》进行修订,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促进示范区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形成东中西协调互动、共同发展新格局,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
三、按照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印发的《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2015〕1521号)有关要求,结合《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我们原则同意对《规划》进行修订。
(一)在规划期限上,按照原《规划》明确的“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的要求,同意将皖江示范区规划展期到2020年。
(二)在对《规划》具体内容进行修订过程中,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新十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等重大机遇,进一步贯彻深化区域开放合作、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等要求,并合理确定主要规划指标。
(三)《规划》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规划》修订要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有关重点专项规划及安徽省“十三五”规划进行充分衔接。
四、请按照上述修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印发后组织实施。《规划》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7日